神经症也称神经官能症。它不是指一个特定的疾病单元,而是包括病因、发病机理和临床表现颇不一致的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由于对神经症概念的理解不一致,各地神经症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差别很大。我国1982年全国12地区精神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在15~59岁的人口中,神经症的患病率为22.21‰,女性明显高于男性;国外有资料报道在瑞典居民中神经症的终生患病率为13%;在综合性医院就医的病人中,约30-40%可诊断为神经症。
神经症有一些共同特征:患者的精神活动能力通常降低,常伴有焦虑和烦恼,因各种躯体不适所痛苦;体检时不能发现脑器质性病变或躯体疾病作为其临床症状的基础;自知力一般良好,无持久的精神病性症状;通常不会把自己的病态体验与客观现实相混淆;行为一般保持在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可为他人理解和接受,常迫切要求治疗。起病常与素质,人格特征或精神应激有关;病程多迁延或呈发作性。
神经症不同于心身疾病。心身疾病不仅有主观症状,而且有客观体征或器质性病变存在,而神经症的躯体不适常为主观体验,查不出相应的客观病变。
神经症与精神应激引起的心因性障碍也不同。心因性障碍出现的症状常常是个体对精神应激的直接反应,致病因素常为重大的生活事件,其应对机制多有缺陷。这些患者往往能清晰地意识到症状的发生和发展与重大生活事件有明显相关,病程大多短暂,急性者仅数小时或数天,一般不超过半年,而且较少有反复发作。而神经症性症状的发生与发展往往不完全取决于精神应激的程度,而是与患者的素质和人格特征有关,病程多迁延反复。
神经症与人格障碍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精神障碍。人格障碍为从小人格发展偏离正常,患者本人亦感到因与社会格格不入、适应不良而痛苦,并明显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和职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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