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斑及焦痂和水肿的大小记分。很淡的红斑(几乎觉察不到)为1分,边界清晰者为2分,中等严重者为3分极严重伴有轻微焦痂者为4分。很轻的水肿(几乎觉察不到)为1分,轻度者(边缘明显高出皮面)为2分,中等者(水肿高出皮面1cm)为3分,严重者(水肿高出皮面1cm以上,面积超过斑贴区)为4分。根据所得总分,平定皮肤局部反应。在24小时和72小时分别观察和记录2次。有人取其平均值,称为原发性刺激指数。2分为轻度刺激,2-5分为中度刺激,6分为强烈刺激。
需要检查的人群湿疹、接触性皮炎、职业性皮肤病等患者。
不合宜人群:1.皮炎急性期不宜作斑贴试验。2.试者在受试前2周及试验期间不得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试验前3天及受试期间宜停用抗组织胺类药物。3. 孕妇忌本实验。
检查前禁忌:斑试前应向受试者说明意义和可能出现的反应,以便取得完全合作。
检查时要求:1.必须嘱咐受试者,如发生强烈反应应立即去掉斑试物。 2.斑试期间不宜洗澡、饮酒及搔搓斑试部位,并避免激烈运动。 3.在反应程度判定中,要排除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 4. 应以赋形剂作对照。必要时尚需以正常人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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