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们:借用药物有什么问题?
医院主管是否应该在急诊科人手不足时负责分诊工作,即使我们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或经验?
卡罗琳·巴普特(Carolyn Buppert)女士,来自科罗拉多州博尔德市的医疗律师,对此问题做出了回应:
以下是提出这个问题的主管所描述的情况:
随着人手紧张,我所工作的小型医院要求夜间主管在急诊科繁忙或人手不足时偶尔代替护士进行分诊工作。我以前从事的是重症监护工作,从未在急诊科工作过。我认为那些不在急诊科工作的主管不应该被要求进行分诊工作。我似乎是唯一一个持这种观点的人,我很担心如果发生任何事情我的执照会受到影响。我该如何拒绝这个工作职责,而不被视为“发牢骚的人”?除此之外,我喜欢这份工作,不想再换工作了。
你的担忧是正当的。护士应该接受与他们被分配的工作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是一种标准医疗护理要求。急诊科分诊并不是所有护士在护理学校都学到的东西。主管有责任尽可能地确定护士是否有资格执行所需的职责。你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既是主管又知道自己没有分诊的教育、培训或经验,也认为自己不具备资格。
如果你进行分诊,没有正确地确定优先级,导致患者受伤,医院很可能会被起诉。辩护可能会很困难,因为没有经验的护士主管执行急诊分诊并不是标准的护理要求。此外,如果你从事分诊工作,就无法充分履行你的监管职责,因此可能会对患者安全构成风险。最好是在没有人负责分诊的那晚之前,你提前为解决方案发声。
解决这个困境有几种方法。如果医院同意帮助你建立能力,你可以同意偶尔负责分诊,只是足够让有经验的分诊护士到场。紧急护理学会(ENA)在“分诊资格”上有一个立场声明。如果你执行分诊,并且患者遭受伤害并对医院提起诉讼,分诊护士的准备标准将根据ENA的标准来判断。你和医院应该使用这份文件来确定你的培训的范围和性质。
或者,你可以帮助制定一个政策,使在你之前上班的主管开始努力引进有经验的分诊护士,这样你就永远不会被迫进行分诊工作。此外,你可以倡导医院有计划地对护士进行交叉培训。关键是要积极主动,为医院争取积极主动。显然,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将患者风险降至最低。我同意你的看法,只是为了避免被视为“发牢骚的人”而默默接受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如果你与适当的医院管理员预约,阐明问题,并提出深思熟虑、合理的解决方案,你不太可能被视为发牢骚的人。
在您提出理由之前,还有几份文档供您参考,除了ENA的立场声明之外,美国护士协会还有关于注册护士在分配工作方面的权利的立场声明:美国护士协会的立场声明:患者安全:在考虑患者分配时的注册护士权利。
阅读你所在州的护士执业法,并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查看护理委员会的网站。如果你所在州的护理委员会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德克萨斯州护理委员会对“常见问题”(FAQ)关于护士在陌生实践环境中的浮动的回答:德克萨斯州护理委员会的常见问题解答:“浮动”到陌生的实践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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