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于7月4日发布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据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与2022年版本相比,2023年版续约规则最大的变化在于简易续约部分减缓了药价的降幅,为市场提供了更明确的预期,有助于续约谈判的常态化。
根据《谈判药品续约规则》,续约类型包括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本次规则对这三类续约均有小幅改动,其中简易续约发生了最大变化。
在简易续约规则中,包括了谈判当年到期(2023年12月31日)、协议期内基金支出未超过预算两倍、未来两年基金支出预算增幅合理、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不符合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独家药品。
与去年规则相比,新的续约方案在降幅上设定了两个标准:连续纳入4年及以内的药品保持去年规则不变,而连续纳入4年以上的药品则将支付标准减半。
廖藏宜解释道,4年意味着药品至少经历了2个完整的协议期,产品所在领域的市场竞争格局已基本成熟,企业至少连续降价2次。对于这类药品来说,在原有降幅基础上减半是完全合理的,可以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参与医保谈判的积极性和动力。
此外,超过8年连续纳入目录的药品将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廖藏宜表示,这实际上是鼓励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对于通过谈判长期纳入目录的产品,纳入常规目录可以减轻降价压力,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提升药品的可及性和供应能力。
对于重新谈判,2022年新增适应症的药品在计算续约降幅时,将扣除上次已发生的降幅。廖藏宜认为,这一创新举措可以达到两个效果:一是稳定企业信心,使得企业在新适应症获批后能及时纳入医保,造福患者,不用担心后续续约再次降价的风险;二是有利于建立更公平科学的续约规则和机制。
根据廖藏宜的分析,2022年续约产品在新增适应症纳入医保后,协议有效期仍然不变,但2023年会产生额外的医保基金支出。因此,在今年续约时,扣除去年新增适应症带来的额外医保基金增量影响是符合逻辑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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