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来源
临时性强奸,看上去貌似和强奸并不一样,而是多了一个修饰词,正是临时两个字的修饰,成了一些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这里指的是,中国新闻网报道的,浙江南浔两位协警在宾馆趁女性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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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009年6月10日晚,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内的床上,下身赤裸。(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同在一起吃饭的沈某也遭到性侵犯,因为私下私了以及地方民警欺骗现已提起。)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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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侵
2009年10月30日,网友辽河鱼在华声论坛、天涯论坛、网易论坛等论坛发帖《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一日之间,点击数十万,网友争相转载,临时性强奸遂成为网络热门词。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原文: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而法律明文规定二人以上轮奸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己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从最初的质疑,网友的声音逐渐演变成调侃。临时性顶一下、临时性路过、临时性包二奶、临时性不发表意见、临时性的灌下水网友们在各大论坛发挥自己的奇思妙想对临时性强奸进行新的诠释。更有网友将这一词的用法进一步扩展,创造出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临时性恋爱,谢绝长相厮守、临时性离婚,谢绝分财产等新用法。
尤其让网友搞不明白的是: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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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评论
事件发生后,临时性即意XX在网络上一时风生水起,大有赶超寂寞党的势头。临时性的路过、临时性受贿、临时性不发表意见、临时性的灌下水、临时性围观、临时性顶一下,谢绝临时性跨省、临时性违停,请勿贴单、临时性闯红灯,谢绝拍照、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临时性恋爱,谢绝长相厮守、临时性离婚,谢绝分财产、临时性杀人,谢绝死刑、临时性贪污受贿,谢绝双规、临时性叛国,谢绝判罪、临时性侵略,谢绝审判、临时性恐怖袭击,谢绝追查、临时性革命,谢绝镇压、临时性亡国,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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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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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案件
浙江省高院齐奇院长日前做出批示:南浔协警强奸案由中院调卷审查后,省高院要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抓紧指导监督,务必忠于事实真相和法律,审查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如确有错判,要责成湖州中院依法纠正,并查明背后的原因和责任,实事求是地严肃处理。
经过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今天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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