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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红斑狼疮 5大注意事项保健康
作者:三九养生堂 发布日期:2013-12-11 11:24:55 浏览次数:2 标签: 医疗器械及设备 无专家审核 

红斑狼疮是一种典型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通常患者以女性为多见,其中也有一些孕妇会患上红斑狼疮。那么孕妇红斑狼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别着急,小编下面介绍的知识将会你解答。

孕妇红斑狼疮

红斑狼疮妊娠生育注意事项

1、注意卵巢功能保护,慎用卵巢毒性药物

由于孕妇是属于特殊的人群,因此对孕妇用药时要认真谨慎,不但要考虑药物对孕妇自身的影响,还要考虑药物对腹中胎儿的影响。

环磷酰胺(CTX)和雷公藤制剂是治疗SLE的常用药物,疗效肯定。但是,两者对性腺的毒性反应比较突出,临床上导致卵巢衰竭的并不少见,一旦出现闭经,即使及时停药,也有部分病人不能恢复月经。

因此计划妊娠生育的SLE患者,临床上应慎用CTX和雷公藤制剂,应用时要注意月经变化,定期检查性激素水平,发现异常变化,及时调整治疗,避免发生不可逆的卵巢功能衰竭。

2、掌握妊娠时机

妊娠、生育在过去的时候,曾经被列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禁忌,这是由于妊娠、生育经常会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复发以及病情的加重都是有可能的,严重的时候甚至还会危及生命。

随着SLE疗效的改善,多数SLE患者病情缓解后可以安全地妊娠、生育,但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掌握好妊娠生育的时机。

SLE患者妊娠的时机主要取决于SLE病情活动情况,在疾病控制后可按计划怀孕,绝大多数能安全度过妊娠生育期。但病情活动伴有心、肺、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者均属妊娠禁忌。

患者开始妊娠时SLE病情即处于活动期较病情稳定者更易于复发。一般主张无重要脏器受累,病情稳定1年以上,泼尼松用量每日小于10mg,且免疫抑制药(如CTX、甲氨蝶呤、雷公藤等)停用半年以上,可以考虑妊娠。原来有抗磷脂抗体阳性者,最好等抗磷脂抗体阴转3个月以上才怀孕,以减少流产的发生。

3、严密监视,恰当用药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期间,是非常有必要在风湿科和产科共同随访的,一定要严密的进行相关的监视,以避免过度劳累或者感染。

如果病情不稳定,可应用泼尼松治疗。泼尼松通过胎盘屏障时被灭活,只要剂量在30mg/d以下,对胎儿发育无明显影响。而地塞米松则可以通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所以妊娠期SLE患者不应该使用地塞米松。反复流产的SLE患者常与抗磷脂抗体阳性有关,需加小剂量阿斯匹林治疗。

文章转载于:三九养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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