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给予该品1.2g(含阿莫西林1g与克拉维酸0.2g),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立即达血药峰浓度(Cmax)。药代动力学均符合二室开放模型,阿莫西林的血消除半衰期(t1/2()为1.03(0.11小时,克拉维酸的血消除半衰期(t1/2()为0.838(0.04小时。两药均有较低的血清蛋白结合率,约70%游离状态的该品存在于血清中。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均以很高的浓度从尿中排出,8小时尿中排泄率阿莫西林约为60%,克拉维酸约为50%。
⒈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病等。5.其他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成人 一次1.2g[注],一日3~4次,疗程10~14天。取该品一次用量溶于50~100ml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30分钟。
⒈少数患者可见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对症治疗后可继续给药。2.偶见荨麻疹和皮疹(尤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若发生,应停止使用该品,并对症治疗。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5.文献报道个别患者注射部位出现静脉炎。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该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⒈患者每次开始使用该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障碍者、中度或严重肾功能障碍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3.该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该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该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该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用该品1次。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该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7.长期或大剂量使用该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⑴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⑵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9.该品溶解后应立即给药,剩余药液应废弃,不可再用。制备好的该品溶液不能冷冻保存。10.该品不宜肌内注射。
⒈该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2.该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⒈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该品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使该品的血药浓度升高,血消除半衰期(t1/2()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2.该品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故应避免合用。3.该品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4.该品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5.该品可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因此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6.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药等抑菌药可干扰该品的杀菌活性,因此不宜与该品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药的严重感染时。7.该品可加强华法林的作用。8.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亚抑菌浓度时一般可增强该品对粪肠球菌的体外杀菌作用。9.该品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中会降低稳定性,故该品不能与含有上述物质的溶液混合。10.该品溶液在体外不可与血液制品、含蛋白质的液体(如水样蛋白等)混合,也不可与静脉脂质乳化液混合。11.该品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合,因为该品可使后者丧失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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