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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的治疗方法有哪些
作者:放心医苑网 发布日期:2013-12-11 11:24:55 浏览次数:1 标签:甲亢 无人工审核 3个月——1年 处方药 

甲状腺机能亢进,通常有三大类疗法──手术、放射性碘治疗、口服抗甲状腺药物。一般而言,美国的医师较偏好放射性碘治疗,而欧洲和日本的医师则偏好抗甲状腺药物。

一、药物治疗利用硫脲药物抑制甲状腺内的碘有机化,减少甲状腺激素的合成,但该类药不抑制甲状腺摄碘和已合成激素的释放,则治疗初期应加用β受体阻滞剂,如心得安、倍他乐克等。但是必须长期服用,一般约在一年半至二年内可逐渐减少药量而到停药不用。然而约有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患者会再发,特别是那些脖子较大或饮食摄取碘较多之患者(如常吃海带、海苔、含碘盐)。另外,少部分患者在服药前二、三个月内,会发生皮肤痒、发疹或白血球减少(易出现发烧、喉咙痛)、肝功能异常等药物过敏现象。若出现这些现象,宜及时就医作进一步的诊断治疗。药物治疗的适应症:

①病情轻、甲状腺较小的格雷夫斯甲亢;

②年龄小(20岁下),孕妇、年老体弱或合并严重肝、肾或心脏病而不宜手术者;

③手术前准备;

④手术治疗后复发又不宜用同位素治疗者;

⑤作为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的辅助治疗。

二、同位素131碘治疗利用甲状腺有浓集碘的能力和131碘能放出β射线生物学效应,使甲状腺滤泡上皮细胞破坏、萎缩,分泌减少,达到治疗目的。通常病人只需服用一次,若效果不佳则可再半年或一年后再追加一次。治疗后甲状腺的体积会逐渐缩小,甚至有的病人会因甲状腺破坏过多而导致机能低下。本疗法的适应证有:

①中等度的格雷夫斯甲亢,年龄在30岁以上;

②抗甲亢药物长期治疗无效,或停药复发者,或药物过敏者;

③合并心、肝、肾疾患不宜手术者,手术后复发者或不愿手术者;

④某些高功能结节性甲亢。

下列情况不适宜本治疗:①妊娠期、哺乳期;②年龄在20岁以下者;③外周血白血球<3000/立方毫米或中性<1500/立方毫米;④重度心、肝、肾功能衰竭;⑤重度浸润性突眼;⑥甲亢危象。

三、手术治疗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后复发率低,但手术为破坏性不可逆治疗,且可引起一些并发症,应慎重选择。适应证为:

①中、重度甲亢,长期服药无效,停药复发,或不能不愿长期服药者;

②甲状腺巨大或有压迫症状者;

③胸骨后甲状腺肿伴甲亢;④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甲亢。

不适合手术治疗者有:①浸润性突眼者;②严重心、肝、肾、肺合并症,全身情况差不能耐受手术者;③妊娠早期(前3个月)和晚期(后3个月);④轻症病人预计药物治疗可缓解者。

本病尚无病因治疗,药物治疗疗程长,长期缓解率低,仅为30%~50%;同位素治疗术后可能出现永久性甲减;手术为破坏性不可逆治疗,切少了术后甲亢复发,切多了出现甲减。因此严格地讲,三种治疗方法均不令人满意。本病多数病人表现极其良性过程,适当选择的治疗在疾病取得相当缓解上起重要作用,病人同医生应密切配合,因人而异地选择最佳治疗。

文章转载于:放心医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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