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护士需要来运营一家医院?
至少有七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立法机关正在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正在辩论一项法案,要求医院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有最低数量的护士在岗。
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州有这样的法律。加利福尼亚州的立法机关于1999年通过了一项最低护士配备法律。此后,在所有提出这种法案的其他州,类似的护士配备法案都未能通过。但是支持这些法案的护士工会在全国各地的州议会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医院管理者强烈反对这些法案。他们认为这些法案将剥夺他们作出基本人员配备决策的能力,并成为经济负担。许多护士和护士工会表示,需要立法来防止以成本为导向的医院通过让数量过少的护士承担过大的工作量来危害患者。
密歇根州护士协会的主席杰夫·布雷斯林表示:“目前,医院就像企业一样运营,他们只关注短期的底线。”他说,如果该法案成为法律,“无论你在该州的哪个地方,你都可以确保在进入任何地方时都会有足够的护理照顾。”
华盛顿特区、纽约、德克萨斯、佛罗里达、新泽西、爱荷华和明尼苏达的立法者也在考虑类似的立法。尽管各州的语言有所不同,但所有这些法案的核心都是护士与患者的最低比例-每个患者所需的护士数量是固定的。
这些法案要求医院在医院的不同部分维持不同的比例。例如,密歇根州的提案法律要求医院在整个州的所有手术室中维持一对一的比例-每个患者至少有一个护士。在儿科病房,这个比例最高可以达到一个护士对四个患者。
美国卫生保健研究与质量管理局于2004年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与护士与患者比例较高的医院相比,护士与患者比例较低的医院的患者状况更差。但医院和护士团体表示,关于理想比例应该是多少的研究很少,并且关于是否通过法律规定比例最终改善了患者健康的研究存在争议。
密歇根州护士协会的发言人达恩·凯廷格表示:“我们正在努力建立一个标准,医院将被要求拥有足够的人员配备水平。”她说:“如果医院能自行完成这一点,那将是很好的,但不幸的是他们没有这样做。”
圣约瑟医疗保健系统在底特律地区的护理管理员乔伊斯·扬表示,许多医院实际上正在自行创建最低人员配备标准,特别是现在根据联邦卫生法对某些负面患者结果进行处罚。
扬说:“医院的护士领导者可以决定人员配备水平。”她说,这不应该“基于立法者规定一个数字。这应该由护士来决定。”
加利福尼亚州的实验
今天,只有加利福尼亚州要求所有医院保持最低护士与患者比例。如果医院因意外事件(如车祸或爆发)而出现患者激增,它仍然必须满足最低比例。医院只有在“医疗紧急情况”下才能低于最低比例。
在洛杉矶塞达斯-西奈医疗中心工作了26年的注册肿瘤科护士乔利·科克兰表示,这项法律使她的工作更容易管理。她说,在过去,一名护士负责七个患者是很常见的。现在,她照顾的患者数量不能超过五个,否则将违反法律。
科克兰说,她所在医院的患者比以前更加病重,需要更复杂的护理。“我无法想象一名护士要照顾超过五个患者,尤其是考虑到我们现在的患者类型。”她说。
但她也说,这项法律使排班更具挑战性。因为加利福尼亚的人员配备比例适用于任何时候,如果一名护士休息,“必须有人在那里代班。”科克兰说,“根据法律,你不能违反这一点,否则会被罚款。”
加利福尼亚医院协会的副主席简·埃默森-谢伊表示,加利福尼亚州的医院已经慢慢适应了这项法律。她说,在最初的几年里,许多医院不得不依赖临时护士,但最终医院在财务上并没有“有任何重大损失”。
埃默森-谢伊说:“我们不再争论这个问题。”她说,“这是该州的法律...这已经结束了。”
胜利,然后是失败
14年前,对加利福尼亚州的护士来说是一次重大胜利,随后在其他地方却是一连串的失败。国家护士联合会(NNU)发言人查克·伊德尔森说:“医院为了阻止这一点而进行了圣战。”
NNU是目前正在各州州议会推动人员配备比例法案的主要支持者。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护士都支持工会的立法推动。
美国护士协会是一个代表工会化和非工会化护士的专业贸易团体,反对人员配备比例法案。该协会的州政府事务主任珍妮特·哈布勒表示,她不认为今年会通过其他法案。
哈布勒说,人员配备不足是一个严重问题,但是将人员配备比例固定到法律中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该协会更倾向于要求医院设立由护士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共同制定人员配备计划的法律。
她说:“只要护士有发言权,我们尊重所有方法。”她说:“在加利福尼亚州,没有发言权。只是...‘这就是一直以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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