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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专家保罗·奥菲特回应HPV疫苗“综合症”新闻:别让疫苗失去光芒!
www.patfun.com首发转载注明 作者:捞汁海胆666 发布日期:2023-10-02 04:01:00 浏览次数:375 标签:其他疾病 
只有经过州法授权能够开具医嘱的医生或其他医疗提供者有权终止医生的医嘱。在任何州,注册护士都没有权利开具或终止医生的医嘱。负责"整理病历卡片"的护士必须请医生做出决定,并在病人的病历中输入终止医嘱。

为了了解护士终止医嘱的风险,让我们来讨论一下您遇到的有关生命体征的两个冲突医嘱的例子。假设一名护士按照每8小时测量一次生命体征的医嘱,在下午3点30分测量了一次,计划在晚上11点30分再测一次。然而,在晚上10点30分,发现病人没有反应,最后宣布死亡。家属起诉了医院。

家属的律师获得了病历,并辩称护士因为没有按照每2小时测量一次生命体征的医嘱而疏忽大意。护士可能会辩称还有一个每8小时测量一次生命体征的医嘱,并且护士的监测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进行了。然而,要为护士进行辩护将非常困难。原告的律师很可能传唤医生作证,医生将作证他或她确实开具了每2小时测量一次生命体征的医嘱。原告律师将辩称,面对两个冲突的医嘱,护士应该与医生核实哪个医嘱是需要的。律师还很可能辩称,只有医生有法定权力决定如生命体征这样的评估频率,并且终止医嘱是医生的医嘱。不仅医院可能输掉这个案子,而且护士还可能被护理委员会指控超出工作范围,且在有冲突医嘱时没有寻求澄清而出现疏忽。

至于心电监护的例子,护士不应该终止心电监护,因为病人拒绝了它。医嘱一直有效,直到有合法权威的医务人员作出医疗决策并写下医嘱终止的命令。

我建议护士在没有医生签字的情况下不要终止医嘱。也许负责指派这名护士"整理"病历卡片的医院管理人员忘记了加上"并让开具医嘱的医疗提供者输入终止医嘱"。

发表于Medscape Nurses © 2015 WebMD, LLC

以上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一定反映WebMD或Medscape的观点。

引用:Can a Nurse Discontinue a Provider's Order? - Medscape - Dec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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