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
除学历外,10年左右,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应达70%以上。《方案》称,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站至少应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服务人口在1500-3000人的村卫生站,按2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3000人口以上的则按3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
此外,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间村卫生站。人口少于1500人和服务半径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行政村,可以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站。
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方案》也表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省财政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卫生站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保证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
在2015年,各地要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广东正试点家庭医生服务。《方案》也称,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组成全科医学团队向农村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
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负担,有条件的地区财政可给予支持。引导乡村医生为农民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合理定价,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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